负责制订全队地质矿产规划、计划;负责地质矿产勘查、水文地质、工程地质、环境地质、物探、遥感等项目的审查、申报等工作;组织实施本地区固体矿产,国家和地方公益性、基础性、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,并实行项目管理;为地方经济发展,提供地质技术咨询、矿业开发服务。